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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尔古纳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0-05-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额尔古纳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

大会会议文件(十九)

 

额尔古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519日在额尔古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上

额尔古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代检察长  潘玉茹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额尔古纳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我市检察机关立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生态的更高需求,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认真践行“稳进、落实、提升”检察工作总基调。一年来,共受理案件430件,其中刑事检察案件329件,民事检察案件22件,行政检察案件47件,公益诉讼案件32件,制发各类检察建议113份,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充分立足检察职能,服务大局发展,保障为民司法

    ——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立足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职能,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8件,做到件件有回复,无越级非访事件。将司法救助工作与脱贫攻坚相结合,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件,发放救助金1.2万元,彰显司法温情。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开展“守护绿色呼伦贝尔”等专项行动,督促水利部门及时清理库力河、巴尔扎贯河等河道淤泥、垃圾1100余吨。联合市农牧局、生态环境局召开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联席会议,并对全市各农垦企业、行政村及部分种植散户处置农药包装废弃物情况进行检查,协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督促3家医院、3个口腔诊所及时安装医疗废水处理设备,有效杜绝环境污染隐患。

    ——以高度政治责任感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把专项斗争列为“一把手”工程,强化组织领导,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建设,全面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联合工作机制、“大三长、小三长”协调会商机制,切实增强打击工作合力。集中优势力量,成立扫黑除恶办案组,打造专业办案团队,对恶势力案件全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共批捕29人,对邱岳俊恶势力犯罪团伙、周友恶势力犯罪集团等14提起公诉,同步追诉漏犯4人,制发综合治理类检察建议2份。积极配合全市“两委”换届工作,对35名“两委”候选人有无刑事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密切监检协作配合,会签《办理黑恶势力犯罪及“保护伞”案件衔接办法(试行)》,全年移送职务犯罪线索6条。设立扫黑除恶举报信箱,拓宽人民群众举报黑恶犯罪线索渠道;深入开展专项斗争宣传活动,发放宣传单2000余份,拍摄专题片1部,发布新媒体信息69讲,坚决打好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

    ——全力建设平安额尔古纳。开展打击“黄赌毒”犯罪专项活动,批捕39人,起诉210人,通过立案监督,将引诱、介绍、容留多人多次卖淫的李某某绳之以法;严惩故意伤害、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全年共批捕812人,起诉1219人,通过办理崔某某故意伤害案,积极发挥抗诉职能帮助被害人获得赔偿金14万元;严厉打击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全年共批捕1111人,起诉1317人,通过办理潘某某盗窃、诈骗案追回赃款近10万元,最大限度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认真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加强与纪委监委协调联动,建立提前介入、线索移交、联席会议、综合治理等长效工作机制,办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34人。

    ——用心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以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为抓手,构建未成年人检察社会化体系,协同市公安局共建“一站式询问室”,防止反复询问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建立额尔古纳市校长微信群,9名员额检察官全部受聘为市各中小学幼儿园法治副校长,法治课纳入学生日常课程表,先后开展巡讲活动7次,受教育人数1110人次。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立案监督一起猥亵儿童案,被告人唐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不起诉1人,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持续推进智慧检务建设。深化“互联网+”理念,把信息技术深度融入检察改革、司法办案、检务公开等多个层面,提升智慧检务建设水平,满足司法办案和人民群众对检察服务的更高需求。建成集管理、监控于一体的“智慧档案室”,为检察工作开展搭建信息化平台;建成融媒体中心,传递检察正能量。强化智慧检务成果应用,全年通过公益诉讼随手拍平台收集公益诉讼线索36条,远程开庭89件、远程提审15件,远程开庭适用率达到60.5%,真正实现智慧检务与互联网深度融合。

    二、牢牢扎根主责主业,提升监督质效,维护公平正义
   
——提升刑事检察监督质效。全年共批捕3659人,起139181人。转变司法办案理念,把当事人对司法办案活动的实际感受作为评价检察办案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不批捕34人,不起诉23人。在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设立检察室,实现侦查活动全程监督,全年监督立案2,监督撤案23人,追捕、追诉13人,提出抗诉4件,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16份,形成“严格监督+密切配合”良性互动。充分运用“捕诉一体”办案模式,办理批捕、起诉案件周期同比分别下降2.3%18.87%,办案质效显著提升与市公安局、法院、司法局建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衔接机制,全年适用该制度办理案件6881人,量刑建议采纳率100%。切实发挥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职能,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共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99人,纠正社区矫正人员脱管1人,针对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中存在的监管场所安全隐患、财产刑执行不规范等问题共制发检察建议17份,均已得到回复并整改落实。

    ——强化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二号检察建议”,对发现的违法公告送达、超期答辩等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得以实现。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为依托,对行政机关未及时申请执行的行为依法提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办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20件,涉案金额4.5万余元。为切实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对行政机关不当履职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3件。对当事人不服一审民事判决、裁定申请监督案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借助法院检察官办公室发现民事、行政审判人员违法和执行监督案件线索,充分履行监督职责。在一起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利用虚假证件变更不动产登记证,骗取贷款48万元,我院制发检察建议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积极履职,迅速安装证件识别系统,有效阻塞管理漏洞。

    ——深入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共受理公益诉讼线索48条,立案32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29份;办理涉及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领域刑事案件6件,批捕23人,不批捕1人,起诉45人。持续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建设,与“河长办”联合印发《守护绿色额尔古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与市法院签署《关于加强协作促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实施意见》,确保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规范开展。聚焦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积极开展“校园周边舌尖安全”等6个专项行动,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整治校园周边餐饮安全问题4个,督促整改执业药师违规挂证行为9个。与根河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开展区域协作,通过办理一起非法捕捞野生鱼类公益诉讼案件,向相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履职,及时打击禁渔期内非法捕捞行为,从而有效保护大兴安岭水域野生鱼类资源。

    三、准确把握时代要求,坚持从严管理,狠抓队伍建设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切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谋划推动检察工作。坚持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市委常委会做专题汇报1次,向四大班子主要领导赠阅《检务综讯》4期,并将批示情况传达至我院全体干警。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组书记带头讲党课,开展主题教育演讲、交流座谈等系列活动,确保全体干警找准检察事业初心,围绕人民需求履职。持之以恒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自觉接受自治区党委、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巡视巡察,开展警示教育活动2次、专项检务督查26次、廉政谈话11人次,全面履行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责任。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我院圆满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工作,成立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及办公室、政治部、法警大队,内设机构由13个减少到6个,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3个,完成9聘用制书记员招录工作,全面提升检察干警业务素能,全年参训478人次,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显著提升。严格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检察长、副检察长带头办理案件128件,列席审委会4次,讨论案件5件。全面贯彻落实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开展跨区域协作办案要求,与根河市人民检察院、黑龙江省漠河市人民检察院召开跨区域协作机制对接会及公益诉讼工作联席会议。积极探索相邻院集中办案模式?与根河市人民检察院共研讨案件6次,办理扫黑除恶、公益诉讼案件各1件。

    ——主动接受全面监督。把落实代表委员意见建议作为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切入点,主动深入乡镇听取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意见建议,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等相关活动50余人次,走访联络代表委员70人次,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司法办案3次。对收到的代表委员提出意见建议逐项办理、认真落实。持续深化检务公开,向社会公开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91条、重要案件信息14条、法律文书141份。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为律师提供“一站式”服务,接受律师电话预约申请20余人次。加强信息发布及网络评论等舆论引导工作,各新媒体平台共发布信息3059条,工作信息被自治区级以上媒体采用50篇,主动承担市委宣传任务20余次。

    ——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成立由党组书记任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党员突击队,全力做好小区疫情防控工作,派出干警500余人次,有效确保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积极发挥检察职能,配合相关部门就辖区内是否存在哄抬物价、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等问题进行排查。与教育部门进行沟通协调,推出“未检云课堂”,通过线上课堂开展法治教育,引导未成年人自我保护、尊法守法。全力投入疫情防控宣传,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及时发布有关政策、相关司法解释,进行宣传解读,增强群众自我防护意识,引导公众科学理性对待疫情。

    各位代表,一年来,额尔古纳市人民检察院有7个集体和14名干警获得市级以上表彰,“一院一亮点”项目获得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二等奖。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市委的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市政协的民主监督;得益于人民群众、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额尔古纳市人民检察院向关心支持检察事业发展的领导、代表和委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2019年,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一是运用检察职能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还需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防范化解风险、促进改革发展的能力、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四大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依然存在,不能完全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三是检察队伍服务大局、惩治犯罪、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水平还需加强,专业素养还需提升,过硬作风还需锤炼。

2020年工作安排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主动把上级各项决策部署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落实到位,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将检察工作融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大局,做到“五个提升”?,实现“三个目标”?,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扎实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一、提升政治能力,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牢牢把握检察机关政治属性,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司法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坚持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定期汇报检察工作,认真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积极探索党建与检察工作融合的有效途径,打造“智慧云党建”?平台,线上线下、与时俱进抓党建,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贯穿工作始终,以党建带队建、促业务、创一流,实现政治建设全覆盖。

    二、提升服务意识,提高精准服务大局能力

强化检察环节保安全、护稳定各项措施,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精准服务打好打赢“三大攻坚战”,坚决惩治扶贫领域腐败犯罪,开展“司法救助+扶贫”模式助力脱贫攻坚;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助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依法依规办好涉疫案件;积极参与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注重在检察环节从“深挖根治”向“长效常治”转换;加强监检衔接,开展好自行补充调查,依法惩治职务犯罪;平等保护民营经济,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三、提升业务能力,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

更新执法理念,坚持数量、质量并重,力争把每起案件都办成精品;紧紧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制定实施公益诉讼线索奖励举报办法、设立公益诉讼工作站、聘请观察员参与办案全过程,助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落实精准监督要求,民事诉讼监督要发挥类案指导作用,力求最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行政诉讼监督要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重点,确保案结事了政和;要继续以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为抓手,采用“常规化工作+地方特色”,持续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四、提升综合工作能力,推进履职能力现代化

提升群众工作能力,深入落实好群众来信来访“七日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实体性答复”工作,落实检察长日常接访制度;规范检察文书制作,将释理说法、答疑解惑贯穿司法办案全过程;提升专业能力、塑造“检察工匠”精神,持续打造专业化办案团队,努力培养一支过硬检察队伍,进一步筑牢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五、提升自我约束能力,打造新时代检察铁军

狠抓意识形态责任落实,强化思想引领、价值引领,确保全体检察人员同频共振、同心同向,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坚持高标准与守底线相结合,把严的要求、铁的纪律贯穿队伍建设全过程,深入开展检察队伍纪律作风教育整顿,强化纪律规矩意识,加强队伍日常监督管理,把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持续引向深入。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院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努力推进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一、术语解释

         ①“守护绿色呼伦贝尔”专项活动:2019年初,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和对内蒙古提出的“构筑祖国北疆万里绿色长城”的指示精神,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决定开展“守护绿色呼伦贝尔”专项活动,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职能保护呼伦贝尔的生态环境。

         ②“大三长、小三长”协调会商机制:指由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组织,集中政法机关相关办案人员及相关部门法律专家,对案件查办过程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进行集中讨论,并提出指导性意见、建议或给予答复的一种工作形式。

         ③“一号检察建议”:2018,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历史上的第一份检察建议书。该建议指出当前在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保护和校园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从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督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三个方面提出建议。

         ④一站式询问室指在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中,公安局和检察院对未成年被害人一次性完成询问工作,需要进行人身检查等取证工作的,应在询问后一次完成,避免多人次询问给未成年人造成伤害。

         ⑤“捕诉一体”:为提高诉讼效率、优化检察资源配置、缓解案多人少矛盾,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推行对同一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由同一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办理的机制改革,这是检察权运行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顺应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客观需要。

         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⑦羁押必要性审查: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⑧社区矫正:是指针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这四类犯罪行为较轻的对象所实施的非监禁性矫正刑罚。

         ⑨“二号检察建议”:2018,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发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该建议指出公告送达作为在诉讼公正与诉讼效率之间进行价值平衡而产生的一种拟制送达方式,在司法实践中若不能依法、规范适用,则可能产生损害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进而影响案件实体公正的问题,从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严格落实现行法律、司法解释及文件有关公告送达的规定、完善现行司法解释或文件有关公告送达的规定、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机制等四个方面提出建议。

         ⑩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指行政行为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针对自己的行政行为既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行为确定的义务,无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依法进行审查,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执行裁定,对裁定准予执行的予以执行的一系列活动。检察机关对上述活动进行监督即为行政非诉执行监督。

         ?相邻院集中办案: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探索几个相邻院干警相对集中办案,相互促进的工作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四条关于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统一调用辖区的检察人员办理案件的规定,在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统一领导下,以地域毗邻和强弱互补为基本原则,将14个基层检察院两两结对,集中力量共同办理重大涉黑涉恶、公益诉讼、职务犯罪以及涉众型经济犯罪等案件的创新型工作机制,额尔古纳市人民检察院与根河市人民检察院结对。

         ?“四大检察”:2019年初,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要求,检察机关要进一步优化法律监督职能,法律监督总体布局要实现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并行。

         ?“五个提升”:提升政治能力、提升服务大局能力、提升业务能力、提升综合能力、提升自我约束能力。

         ?“三个目标”:创一流的业绩,建一流的队伍,树一流的形象。

         ?“十大业务”: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案件类型重新组建专业化刑事办案机构,分别设立第一检察厅、第二检察厅、第三检察厅、第四检察厅,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设立第五检察厅,负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以及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14个罪名案件的侦查职责。设立分别负责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工作的第六检察厅和第七检察厅,专设负责公益诉讼检察的第八检察厅、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第九检察厅,将控告检察厅、申诉检察厅合并设立第十检察厅,“十大业务”板块正式确立。

         ?“智慧云党建”:额尔古纳市检察院定制的微信小程序,实现了把组织建在“云上”,把党员管在“线上”,把党内政治生活严在“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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