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尔古纳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
大会会议文件(十九)
额尔古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3月9日在额尔古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上
额尔古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潘玉茹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额尔古纳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额尔古纳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的大力支持和民主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统筹疫情防控和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坚持宪法定位、深耕主责主业,提升监督能力、主动破解难题,全年各项业务数据稳中有进。办理的两起案件分别被评为内蒙古检察机关两项监督十大典型案例、呼伦贝尔市检察机关检察听证典型案例,先后有6个集体、8人次获得上级奖励,其中自治区级荣誉2个、呼伦贝尔市级荣誉12个。
一、围绕服务大局,在保障高质量发展上彰显检察担当
(一)着力推进平安额尔古纳建设。严厉打击危害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全感犯罪,起诉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16件28人;起诉黄赌毒、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4件7人;起诉涉枪、失火等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3件3人。助力打赢扫黑除恶攻坚战,三年来,共批捕恶势力犯罪9人,起诉14人,同步追诉漏犯4人,与根河市检察院共同办理吴军等人恶势力犯罪案。同步推进“打伞破网”“打财断血”,发现并移送“保护伞”线索6条。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制发检察建议3件,全力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二)着力保障打赢“三大攻坚战”。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突出打击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依法快捕、从重打击虚开发票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形成防范金融风险工作合力。起诉逃税、非法经营、合同诈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犯罪4件7人,从重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4件15人。积极探索“司法救助+扶贫”工作模式,与扶贫部门建立工作衔接机制,办结国家司法救助案件2件,发放救助金5.5万元。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对辖区内高碳低能燃煤锅炉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发出社会综合治理检察建议,督促加快拆除和技术改造进度;扎实推进“河长+检察长”机制,持续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督促水利等部门对黑山头、三河辖区河道范围内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拆除,确保河道行洪安全。
(三)着力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为服务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健康有序发展,积极提升12309检察服务中心针对涉及民营企业各类申诉及举报案件服务意识和业务能力,为企业提供线索受理、法律咨询、法治宣传等“一站式”服务,引导企业在疫情期间妥善处理纠纷、化解矛盾,规范经营行为。在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中,落实少捕慎诉慎羁押司法理念,提出适用缓刑量刑建议3件3人。坚持问计于企、问需于企,切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通过走访塞尚乳业、晟通糖业、春蕾麦芽等大型企业调研、开展检察开放日以及送法进企业活动,为民营企业营造良好司法环境。
(四)着力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组建党员突击队,全力做好包联小区疫情防控工作,累计派出干警600余人次,投入资金8万元,有效确保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利用远程提审、线上办案等方式积极发挥检察职能,确保防疫、办案两不误。针对辖区内是否存在哄抬物价、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等问题联合相关部门进行排查。全力投入疫情防控宣传,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及时转载有关政策和相关司法解释,增强群众自我防护意识,引导公众科学理性对待疫情。
(五)着力践行初心回应群众关切。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带案下访制度,接待群众来信来访54件,件件有回复。积极开展“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活动,组织干警深入社区、乡镇开展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手册500余份,提供法律咨询20余次。
二、聚焦主责主业,在维护司法公正上落实检察责任
(一)推动刑事检察提质增效。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共受理审查逮捕各类刑事案件24件40人,批准逮捕17件31人;受理审查起诉91件123人,提起公诉80件105人。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更加注重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全年审查起诉职务犯罪8件8人。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尊重和保障人权,不批捕9人,不起诉13人。围绕入口、退补、起诉三个环节严格把关,用制度压实办案责任,进一步降低刑事案件“案-件比”①,大力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②落地生根,“案-件比”、认罪认罚适用率、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均居呼伦贝尔市前列。
(二)推动民事检察稳中求进。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提升精准监督能力。2020年立案民事检察监督案件43件,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二号检察建议”③,建议审判机关规范法律文书制作及送达,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严厉打击虚假诉讼④行为,维护法律权威,向有关部门移送线索2件。增强服务大局意识,积极探索民事执行监督新路径,成功化解2起涉及国有企业拖欠施工费纠纷案,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三)推动行政检察纵深发展。全年共办理行政机关不当履职及行政检察监督案件58件。为防止人民群众在疫情防控期间登记的个人信息泄露,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发出风险提示函,确保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同时,以开展“四个一”专项活动⑤为契机,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⑥,与相关单位签署《关于加强行政检察、行政审判与行政调解衔接,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办法》,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首次召开公开听证会,成功化解1起潜在的行政诉讼。
(四)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务实进取。全年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6件,同比上升69.7%,制发检察建议54件。出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在白桦林等三个景区设立公益诉讼工作站,聘请公益诉讼观察员,拓展公益诉讼线索。以电梯安全、烟花爆竹、向未成年人售卖烟酒、野生动物资源保护为抓手,开展公益诉讼“等”外探索,成效明显。践行“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办案模式,建议有关部门开展增殖放流活动,保护野生鱼类资源。推动跨区域联合保护生态环境工作,与漠河市检察院共同签发《关于继续加强跨区域检察协作,推进大兴安岭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意见》,合力打击跨区域犯罪。根据地域特点,打造恩和哈达北疆“生态”检察室及莫尔道嘎“未检+生态”全方位检察室,对检察室实行巡回派驻制度,更好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新期待。
(五)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加强刑事检察监督,全年共纠正遗漏同案犯7人。深入推进“两项监督”⑦,与市公安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共检查案件6049件,监督立案6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31件。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认真开展违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查活动和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交付执行专项检查活动,对看守所驻所检察、对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办理羁押必要性案件审查9人,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审查案件1件,脱管、漏管案件4件,有效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保证刑罚执行依法进行。
(六)强化未成年人检察,筑牢保护防线。持续深入落实“一号检察建议”⑧,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全年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4件6人。与相关部门会签《额尔古纳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实施办法》等3项制度。建成额尔古纳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在市教科局设立未成年人检察创新实践基地。线上线下开展法治教育活动,疫情期间,推出“未检云课堂”进家庭、进校园。线下延伸未检监督触角,全年开展法治进校园37次。积极探索“未检+公益诉讼”工作模式,净化校园周边环境。与市教科局联合举办青少年法治类书画比赛,通过小律智慧普法机器人、向全市各中小学投放“未检收音箱”、开通“知心未检,为你姐答”微信号等多种形式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三、以公开促公正,在强化接受监督上提升检察公信
一是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把落实代表委员意见建议作为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切入点,积极落实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乡镇“法治进校园”宣讲等意见建议,实现宣讲活动乡镇全覆盖。升级改造代表委员联络室,为代表委员订阅《检察日报》,通过邀请代表委员走进检察机关、视频连线等方式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直观了解检察职能,零距离感受检察工作。向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常委会专题报告检察工作,全年共计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评查通报会、案件公开听证会、新闻发布会等44人次。持续深化检务公开,向社会公开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80条、法律文书88份。二是发挥新闻宣传工作“助推器”作用。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总结提炼工作亮点,扩大检察机关影响力,利用新媒体传播检察好声音,“未检云课堂”“开卷有益,书香检察”等栏目应运而生,多篇信息被《检察日报》《民主与法制》《内蒙古日报》《内蒙古法制报》《呼伦贝尔日报》等三级媒体采用。
四、打造过硬队伍,在加强自身建设上夯实检察根基
一是抓实政治建设。积极配合自治区检察院党组巡察下沉工作,严格落实整改政治责任,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等理论学习走深走实。创新开展“党建+检察”工作模式,打造“智慧云党建”平台,实现党务工作线上运行,组织活动线上展现,该创新项目获得呼伦贝尔市检察机关“一院一亮点”项目三等奖。二是抓实严管厚爱。依托“严整改、促提升、树形象”纪律作风教育整顿、“以案促改”专项活动,组织党员干警学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及警示教育宣传片,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干警坚守责任担当,廉洁自律。严格执行“三个规定”⑨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全年上报“三个规定”记录报告22件。三是抓实能力建设。借助“外脑”发力,提升检察智慧。通过聘任专业检察官助理、公益诉讼观察员、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观察员,让社会力量成为开展检察工作“外援”,全年参与办案7件次。
在总结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定不足。一是司法理念与人民群众的新需求有差距,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的检察理念还需持续深化。二是“四大检察”发展不协调、不充分,民事、行政检察还存在短板弱项。三是纪律作风建设需常抓不懈,规矩意识需警钟长鸣,过硬作风还需锤炼。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是“十四五”新篇开启之年。检察机关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稳进、落实、提升”为工作主线,大力弘扬以上率下、求真务实、追求极致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奋斗新时代,展现新作为。
一是坚持“稳进”,服务平安额尔古纳建设。坚持把为大局服务作为检察履职的重要使命,毫不放松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围绕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等中心工作,找准服务“六稳”“六保”切入点。着力守护碧水蓝天净土,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坚持做好涉检信访工作,稳妥化解社会矛盾,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深化“落实”,提升检察工作整体水平。全面履行“四大检察”⑩职能,扎实推进“十大业务”?开展。以重点工作的落实,推动刑事检察向更优发展;以贯彻实施民法典为契机,做强民事检察工作;继续深化“穿透式”监督?理念,做实行政检察监督;坚持“双赢多赢共赢”工作理念,促进公益诉讼检察长足发展。狠抓认罪认罚从宽等制度落实,立足检察职能,推进法律监督工作迈上新台阶。
三是持续“提升”,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以巡视整改为抓手,自觉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充分发挥“检察官业绩考评”?指挥棒作用,全力做好各项检察工作。以重点实施“人才强检”,全面提升专业能力水平。不断深化“两个责任”落实,抓实队伍教育整顿,促进严格公正廉洁司法。
各位代表,征途漫漫,惟有奋斗,检察机关将始终牢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初心和使命,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要求,自觉接受人民监督,砥砺初心、忠诚履职,为开启“十四五”新征程贡献检察力量,以更加优异的检察业绩迎接党的百年华诞!
附件
术语解释
①“案-件比”: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子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比值越低,社会效果越好。
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③“二号检察建议”: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发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该建议指出公告送达作为在诉讼公正与诉讼效率之间进行价值平衡而产生的一种拟制送达方式,在司法实践中若不能依法、规范适用,则可能产生损害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进而影响案件实体公正的问题,从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严格落实现行法律、司法解释及文件有关公告送达的规定、完善现行司法解释或文件有关公告送达的规定、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机制等四个方面提出建议。
④虚假诉讼:俗称“假官司”,指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扰乱正常诉讼秩序、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的行为。
⑤行政检察“四个一”专项活动:召开一次党组会专题研究行政检察工作;召开一次检委会专题学习行政检察业务;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出台一个规范文件。
⑥新时代“枫桥经验”: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的“枫桥经验”。近年来,“枫桥经验”得到不断发展,形成了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党政动手,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枫桥新经验,成为妥善处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问题的一大法宝。
⑦“两项监督”: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
⑧“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历史上的第一份检察建议书。该建议指出当前在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保护和校园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从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督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三个方面提出建议。
⑨“三个规定”: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⑩“四大检察”:2019年初,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要求,检察机关要进一步优化法律监督职能,法律监督总体布局要实现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并行。
?“十大业务”: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案件类型重新组建专业化刑事办案机构,分别设立第一检察厅、第二检察厅、第三检察厅、第四检察厅,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设立第五检察厅,负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以及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14个罪名案件的侦查职责。设立分别负责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工作的第六检察厅和第七检察厅,专设负责公益诉讼检察的第八检察厅、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第九检察厅,将控告检察厅、申诉检察厅合并设立第十检察厅,“十大业务”板块正式确立。
?“穿透式”监督:行政检察“穿透式”监督是基于我国检察制度实践经验所提炼的创新理念,也是对我国行政检察监督实践的理论反思。将穿透式监督引入检察理论强调两方面功能:一是从监督法院行政审判活动穿透至监督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二是从个案监督穿透至类案监督。换言之,就是通过直接监督人民法院的审判和执行活动,间接地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起到督促作用,使“间接”也能发挥出“直接”的效果。
?“检察官业绩考评”:以检察官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为基本内容的业绩评价指标体系和考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