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来,额尔古纳市检察院行使行政检察职能的部门从民事行政检察科转为第二检察部,从每年仅办理不当履职监督案件发展到审判、执行、行政行为的全面监督,2019年的机构改革,不仅改变了外在的机构设置,也改变了行政检察在检察职能中的地位,最高检“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为新时代行政检察赋予了新的生机。四年来,额尔古纳市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工作在院党组和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积极贯彻落实上级院的各项政策和要求,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理念,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方向、以行政诉讼监督为基石、以化解行政争议为牵引、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为延伸、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职能作用,使行政检察工作“热度”渐升。通过多年的努力,基本实现四大检察均衡发展。
一、行政检察监督工作概况
2018年至今,额尔古纳市检察院共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236件,其中裁判结果监督案件1件,化解行政争议1件,审判人员违法案件20件,行政执行监督案件56件,不当履职监督案件169件,共制发检察建议220件,每年采纳率均达到100%。
4年来,行政检察不断发展,本院所办理案件类型从单一的不当履行职责案件,拓展到全类型案件均办理的全面发展格局,办案质效也大大提高。
二、紧紧围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强化行政检察履职
(一)保障疫情防控,筑起防疫安全防线
2020年疫情期间,额尔古纳市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在院党组的统一部署下,战“疫”、办案两不误,针对疫情期间商超、药店、餐饮等经营场所个人信息登记簿存在随意摆放、随意查看、无保护措施,及多数登记人员未接受岗前保密培训的情况,向额尔古纳市商务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发出了《疫情风险提示函》,建议加强个人信息登记簿的管理和使用,并加强对执勤登记人员的保密培训,同时做好个人信息交接过程中的保密工作,确保个人信息安全,为防疫工作积极贡献检察力量。
(二)加强贷款业务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为落实最高检3号检察建议,防范金融风险,2021年2月1日,额尔古纳市人民检察院针对在办案中发现的额尔古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富民卡等贷款业务管理方面主要存在的问题,向该联社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进一步加强贷款前期调查、贷款用途等过程监管,组织开展信用社系统内部整治,督促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完善执法体制,同时建立与法院沟通协作长效机制。额尔古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十分重视我院的检察建议,针对我院提出的问题,积极整改,并及时回复。该份检察建议的发出,对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落实“六稳”“六保”要求意义重大。
(三)“保护草原林地”,护航当地生态文明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区和呼伦贝尔市为期一年的“保护草原林地”行政检察专项活动,保护当地生态环境,我院按照上级院的活动方案要求,成立了领导小组,对额尔古纳市林业和草原局办理92件(林地69件、草地23件)破坏草原林地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不当履职线索45件。经过核查,已经受理行政不当履行职责监督案件5件,发出检察建议4件,均被采纳。与额尔古纳还是公安局、额尔古纳市林业和草原局共同签订《关于在森林草原执法查处领域加强协作配合的办法》
三、坚持以行政诉讼监督为基石,不断提升办案质效
行政诉讼监督是行政检察的主要职能。2019年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3件、2020年受理11件,2021年目前受理5件,受到行政诉讼案件基数的限制,行政检察每年对行政诉讼监督的案件数量受到严重影响。面对这样的现状,额尔古纳市人民检察院为了强化法律监督,从质量上下功夫,以行政机关败诉案件为突破口,积极寻找行政诉讼监督的案件线索。
额尔古纳市人民检察院对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2018年以来审理的14起行政机关败诉案件进行了调取卷宗和深入审查,发现存在行政审判程序中违法行为案件11件,已经分别在2019年和2020年制发检察建议案件7件,其余4件已于2021年制发检察建议,均被采纳。
四、坚持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牵引,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一)召开联席会议,联合签署《办法》,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提供有力遵循
为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2020年第二检察部与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司法局召开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联席会议,共同签署了《关于加强行政检察、行政审判与行政调解衔接 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办法(试行)》,对推进额尔古纳市行政争议源头化解、多元化解、实质化解,促进案结事了政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20年至今共收到法院移送行政诉讼案件线索3件,经过商讨确定2件线索不符合立案标准,未予立案;1件立案并进行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以公开促公正,以听证化矛盾,实现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2020年8月27日,额尔古纳市公安局以监督申请人丁某实施了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标志(代码7016)的违法行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对丁某作出行政处罚。丁某某认为额尔古纳市公安局行政处罚不符合法律规定,向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
额尔古纳市检察院认为此行政争议具有化解的可能性,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启动行政争议化解程序,于2020年9月8日,组织召开了听证会,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额尔古纳市公安局主动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监督申请人丁某撤回行政起诉。
五、坚持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为延伸,做实基层行政检察
(一)以专项活动为抓手,延伸行政检察监督触角
依托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食品药品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保护草原林地”行政检察专项活动、全市交通管理部门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专项活动,2021年我院对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额尔古纳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进行了行政检察线索排查,调阅自然资源局卷宗14册、市场监督管理局卷宗98册、林业和草原局卷宗92册、交警队卷宗45册,共发现不当履职案件线索28件,非诉执行监督案件线索10件,共立案38件,终结审查1件,制发检察建议23件,全部得到采纳,其他案件正在办理中。
(二)与刑事检察部门协作,保障公安局机关行政处罚得到执行
公安机关具有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双重身份,每年除了要办理刑事侦查之外,还要做出大量的治安处罚、交通行政处罚等等。为了保障行政处罚得到执行,维护行政公信力,额尔古纳市人民检察院依托与额尔古纳市公安局的两项监督的工作机制,充分运用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每年行政检察部门与刑事检察部门共同定期对公安机关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执法检查。2019年至今,共向公安机关制发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49件,制发不当履行职责检察建议77件,保护行政处罚得到执行,督促公安机关依法行政。
六、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建立健全行政检察监督体系
(一)建立相邻院集中办案制度,凝聚办案智慧,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1、立足实际,科学制定工作机制。2019年5月,我院与根河市检察院互派工作组进行实地调研,相互了解人员情况、案件数量、类型等基本情况,拟定工作方案。同年7月签署《根河市检察院与额尔古纳市检察院相邻院集中办案实施细则(试行)》,确定集中办案内容,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力求工作取得实效。并立足本地区实际情况,深入分析地缘特点和平时案件较少、夏季破坏资源环境类案件易发多发等情况,两院认为应共同担负起森林、河流、湿地、野生动植物保护等责任,在此基础上确定开展行政处罚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联合办案。
2、强化力量,科学组建联合办案组。根据《根河市检察院与额尔古纳市检察院相邻院集中办案实施细则(试行)》要求,我院与根河市检察院确定由检察长、副检察长等7名经验丰富的员额检察官组成涉黑恶案件专项组、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组、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组、公益诉讼案件组,并明确相关案件由管辖所在地检察院为主办院,两院密切配合统筹做好办案工作。两院多次召开“相邻院集中办案研讨会”,就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异地管辖、协作调查等方面加强协作配合,并以集中办理涉黑恶案件、大兴安岭北部原始林区内涉林等刑事案件监督检查为切入点,对涉黑恶、涉林、涉矿、涉猎等违法犯罪活动予以监督,针对犯罪分子和犯罪实施地可能有交叉的情形,形成合力联合办案,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公益诉讼职能,严厉打击涉黑恶及破坏生态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共同推进“相邻院集中办案”工作落实。
3、互评互查,共同开启行政检察新篇章。为共同推进行政检察监督工作,今年5月,我院和根河市检察院对行政执行监督案件进行互查,共核查我院案件18件、根河市检察院案件38件,核查出14类问题,对核查出问题两院均进行整改,同时我院开展对全部行政执行案件进行“回头看”工作,确保互评中发现的问题能够起到举一反三的作用,为今后执法办案提供参考,促使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办案质量和效果有新提升。
(二)建立“A+B+C”主副岗工作机制,解决人员紧缺现状,保证检察工作持续高效有序运转
检察机关实行大部制改革以来,第二检察部承担着民事、行政、公益诉讼以及破坏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刑事检察工作,为实现专业化办案同时解决人员紧缺现状,使各项检察工作协调有序推进,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在第二检察部实行“A+B+C”主副岗工作机制。
在民事、行政、公益诉讼三大检察分别设置一名主岗,即“A”岗,二名副岗,即“B”岗和“C”岗,三名主岗“A” 岗互为其他检察业务的副岗“B”岗和“C”岗。当遇主岗人员外出培训、休假、请假等情形,则该项检察业务相关工作由副岗人员承担,确保案件质效。如遇特殊情况报主任决定。原主岗人员返岗后主动与副岗人员对接,并填写工作对交表载明具体事项。
制度推行后,我院民事、行政、公益诉讼三大业务均实现了专人负责,对所负责检察业务的相关规定能够及时收集整理,供大家学习,清晰明了掌握自己负责的检察业务工作情况,实现专业化办案,提高了办案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