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尔古纳市人民检察院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六、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额尔古纳市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能。
1、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
2、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4、在行使检察权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5、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二)部门主要职责
1、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对公安、国家安全机关的立案和侦查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2、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起诉,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3、依法对刑罚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4、依法对民事和行政案件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5、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6、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额尔古纳市人民检察院属于行政单位预算。
(一)额尔古纳市人民检察院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2017年额尔古纳市检察院预算编制单位1个。额尔古纳市人民检察院现有内设机构17个,政法专项编制41人,实有35人,事业编制8人,实有5人。退休17人。
(二)额尔古纳市人民检察院所属单位设置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情况:
单位情况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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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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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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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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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尔古纳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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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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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 969.25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221.1 万元,增长30 %,增加主要是由于司法体制改革,人员工资涨幅较大。
支出预算 969.25 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 221.1 万元,增长30%,增加主要是由于司法体制改革,人员工资涨幅较大。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 969.25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969.25 万元,占比100 %。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 969.25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687.25 万元,占比 71 %;项目支出 282 万元,占比 29 %。
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办公办案支出,及装备购置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969.25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69.25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874.57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42.91 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办公办案支出,及装备购置支出。
2、医疗卫生及计划生育支出54.68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 50.39 万元。主要用于 职工医疗保险等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4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7.8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58.5 万元,比上年减少0.5万元,下降1 %。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比上年减少0.5万元,原因我单位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避免浪费。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0%。
2、公务接待费 8.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5 万元,下降 6%。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50 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0 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0万元,下降 10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50 万元,和上年持平。减少原因主要是2017年我院有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018年未填制公务用车购置预算。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9.74万元,比上年增加27.24万元,增长33%。主要原因是办公办案用房改扩建完成,取暖费加大。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4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共有车辆 7 辆, 其中:机要应急车辆 1 辆,执法执勤车辆6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等。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根据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对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进行公开。我院检察办案项目绩效目标主要为加大查处案件力度,积极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创新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认真完成自治区检察院交办的各类案件,保障办案人员经费,保障检务工作顺利进行。我院检察装备项目绩效目标主要为:1、升级改造多功能会议室,保障检务工作的顺利进行;2、新建党员活动室,为党员加强党性教育提高党性修养提供固定场所;3、引进智能档案室,提高信息化建设及工作效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