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在行使检察权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二、机构设置
1. 2019年额尔古纳市人民检察院预算编制单位1个。现有内设机构6个,共设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
2.人员情况:2019年额尔古纳市人民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人31,实有29人,事业编制8人,实有3人。退休17人。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9年末预算执行总收入1314.91万元,其中,财政拔款1299.94万元,非财政拔款(由当地财政拔款)14.97万元,其中,离退休人员经费14.97万元。
预算收入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8.76%,主要原因是2019年中追加了养老保险203.20万元,职业年金12.50万元,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12.00万元,信息化建设资金89.00万元,办案装备业务经费52.00万元。
2019年末预算执行总支出1320.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1.10万元,项目支出509.16万元。预算支出比上年减少4.47%,主要原因:部分人员转隶至监察委,故减少相关经费支出。
二、关于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1,325.6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314.91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0.72万元;支出总计1,325.63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5.37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67.16万元,下降4.80%;支出总计减少67.16万元,下降4.80%。主要原因:我院本着“勤俭节约”原则,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控制相关经费支出。
(二)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314.9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99.94万元,占98.90%;其他收入14.97万元,占1.10%。
(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1,320.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1.10万元,占61.40%;项目支出509.16万元,占38.60%。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299.94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总计1,299.94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5.06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减少2.66万元,下降0.20%;支出减少2.66万元,下降0.20%。主要原因:我院本着“勤俭节约”原则,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控制相关经费支出。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294.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6.13万元,占61.50%;项目支出498.75万元,占38.50%。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96.1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10.17万元,主要包括:工资支出392.48万元,机关养老保险为241.28万元,机关单位职业年金为18.31万元,行政单位医疗为23.30万元,住房公积金为34.80万元,较上年增加129.19万元,主要原因是:补缴以前年度机关养老保险;公用经费85.9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2.45万元,手续费0.44万元,电费7.22万元,取暖费8.97万元,差旅费6.15万元,维修(护)费10.09万元,租赁费1.7万元,公务接待费8万元,工会经费4.6万元,福利费6.1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0.21万元。较上年减少26.46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本着“勤俭节约”原则,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控制相关经费支出。
(七)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53.50万元,支出决算为48.00万元,完成预算的89.7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45.00万元,支出决算为40.00万元,完成预算的88.90%;公务接待费预算为8.50万元,支出决算为8.00万元,完成预算的94.10%。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48.0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0.00万元,占83.30%;公务接待费支出8.00万元,占16.7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较上年增加0.0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0.00万元,用于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费等支出,车均运维费5.71万元,较上年减少7.0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我院节约控制车辆运行维护费,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8.0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8.00万元,接待108批次,共接待550人次。主要用于上级院因工作需要查办案件发生的办案用餐费。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较上年增加0.00万元。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院对所有项目支出分别设置了预算绩效目标,具体情况:一是设置预算绩效目标的项目包括办案业务费项目、业务装备经费项目;二是具体指标名称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并对每个指标进行了细化。无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
我院按财政部门有关要求,全面开展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工作,设定预算绩效目标合理,具体绩效指标丰富,基本完成2019年制定的绩效目标。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我院对项目支出办案经费和装备经费设置了绩效管理目标,共计360万元,其中办案业务经费24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66.67%,业务装备经费12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33.33%,截止2019年末,绩效目标全部完成。根据绩效管理目标的设置衡量项目支出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同时,项目资金支出能够评价绩效管理目标科学合理性,为检察职能发挥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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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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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业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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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级部门及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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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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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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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尔古纳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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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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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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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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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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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资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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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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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资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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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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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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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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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
其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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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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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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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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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专款全部用于我院日常办案差旅费、日常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办案业务支出,以保障检察工作有序开展,确保我院各项工作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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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专款百分之百全部用于我院办案业务相关支出,保障了检察工作有序开展,确保了我院各项工作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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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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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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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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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指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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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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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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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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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科受理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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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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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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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行科受理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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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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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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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执行、检察、卫监、控告申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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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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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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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监督科受理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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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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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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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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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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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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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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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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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案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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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案后5天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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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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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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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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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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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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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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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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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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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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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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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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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案件的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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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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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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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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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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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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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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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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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持续发挥作用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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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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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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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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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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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案件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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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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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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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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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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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装备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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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级部门及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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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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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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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尔古纳市人民检察院
|
项目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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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续项目
|
项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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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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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资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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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
中期资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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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财政拨款
|
120
|
其中:财政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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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
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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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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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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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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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专款资金将用于电子检务工程及信息化建设以及办公办案用房、三河镇检察室、恩和哈达检察室购置办公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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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检务工程及信息化建设以及办公办案用房、三河镇检察室、恩和哈达检察室购置办公设备,装备采购过程中节约成本,设备质优价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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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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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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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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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指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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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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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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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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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检务工程及信息化建设、办公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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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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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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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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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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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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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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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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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配齐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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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天内配齐所需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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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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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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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装备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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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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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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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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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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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通过公开招标,选取质优价廉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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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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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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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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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装备的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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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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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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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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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装备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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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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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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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装备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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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先进耐用设备持续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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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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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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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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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警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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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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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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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5.96万元,比2018年减少26.46万元,降低23.50%。主要原因:一是监察体制改革,我院6人转隶至监察委,人员减少,故经费减少;二是本着“勤俭节约”原则,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控制相关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302.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8.87万元,比2018年减少50.24万元,降低17.40%,主要原因是:2019年我院办案办公用设备已安装完成;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5.12万元,比2018年增加53.52万元,增长3,345.00%,主要原因是:我院将办公楼、莫尔道嘎检察室、恩和哈达检察室进行维修改造及外墙粉刷;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75万元,比2018年减少31.34万元,降低78.20%,主要原因是:我院保护网络升级改造服务已完成。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主要用于:处理突发事件、抢险救灾或者用于其他紧急公务;执法执勤用车6辆,主要用于:办案、监察,一线执法执勤等;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比2018年增加0.0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比2018年增加0.0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累积的事业基金(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包含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考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秀 联系电话:0470-6826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