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自治区院印发的《关于全区基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设置的批复》的文件要求,额尔古纳市人民检察院已完成内设机构改革,我院内设机构采取3+2模式,结合工作实际,将原有内设机构整合为3个业务部门,2个综合部门,下设1个司法警察大队,即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核定内设领导机构指数14名(7正7副)。内设机构职能如下:
(一)第一检察部。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公诉、抗诉、复议、刑事申诉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
(二)第二检察部。负责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含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公益诉讼保护领域的刑事检察工作)。
(三)第三检察部。负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受理控告、举报、申诉,办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法律政策研究、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等。负责案件管理、人民监督员等工作。负责检察技术等工作。
(四)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联系工作。负责领导批办事项督查工作。负责协调管理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物资装备管理和计划财务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翻译工作。
(五)政治部。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和群团工作,负责队伍建设、思想建设、文化建设、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检务督查工作。配合开展纪检监察工作。
(六)司法警察大队。负责办案场所警戒、人员押解和看管等警务事项。
额尔古纳市人民检察院
201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