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原则,切实防范酒类及含酒精饮品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侵害,12月8日,额尔古纳市检察院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启动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专项整治行动,通过“检察监督+行政监管”联动模式,聚焦重点领域、强化执法震慑、健全长效机制,全方位筑牢未成年人“禁酒防线”。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为根本遵循,精准锁定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店、便利店、商超、餐饮场所等重点监管区域,重点排查三类突出问题:一是是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警示标识;二是是否存在向未成年人销售白酒、啤酒、低度饮料酒等各类含酒精饮品的违法行为;三是对难以判明是否为未成年人的消费者履行身份核验义务,尤其针对市面上易被误认作饮料的低度酒饮,强化经营者的认知与管控责任。
专项行动期间,工作人员深入辖区中小学周边的经营主体,逐一核查酒类经营资质、警示标识张贴、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发现的未张贴警示标识、未落实身份核验制度等问题,现场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经营者限期整改。
额尔古纳市检察院将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常态化联动监管机制,定期开展整改“回头看”,严防问题反弹回潮。同时,畅通12309检察服务热线、12315投诉举报热线等监督渠道,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监督。
文字:宝天仓
图片:姜 超
编辑:张 妍
审核:辛 放、喻晓静、孙 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