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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学一 “典” 丨物业服务合同的相关规定
时间:2025-07-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本周“每周学一‘典’” 栏目,聚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的相关规定:



案例回顾

小王居住在某小区,他发现小区的物业服务存在诸多问题,如小区公共区域卫生打扫不及时,楼梯间常有垃圾堆积,小区的门禁系统损坏已久未维修,存在安全隐患等。小王认为物业公司没有履行好服务职责,于是拒绝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则以小王拖欠物业费为由,将其告上法庭。



《民法典》这样说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在上述案例中,物业公司未按照约定履行对小区公共区域的清洁义务,未及时维修门禁系统,没有尽到维护小区基本秩序和保护业主财产安全的职责,违反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但如果物业服务人未履行好合同义务,业主不能直接以拒交物业费作为对抗手段,而应通过合理途径解决。

提问

遇到“问题”该怎么做?

回答

业主可以先与物业公司进行沟通,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服务义务,尽快解决存在的问题。若沟通无果,业主可以向业主委员会反映,由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公司协商或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解聘物业公司。此外,业主也可以向当地相关主管部门投诉,由主管部门对物业公司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制作:张 妍

编辑:张 妍

审核:孙 勐、张晓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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