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额尔古纳市检察院就一起处理化学品不当引发火灾事故不起诉案行刑反向衔接法律适用问题召开公开听证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应邀担任听证员,相关行政机关代表出席听证。
该案因某自来水站员工私自处理消毒粉剂不当操作导致引燃周边树木,过火面积为0.248公顷,额尔古纳市检察院对该案行为人作出不起诉处理。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开展过程中,检察官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均未对化学物质在特定条件下引燃树木的情况进行明确规定。是否对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应当适用什么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成为本案争议焦点。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对案件情况进行详细介绍,着重分析各项相关法律法规在该案中的适用条件。听证人员表示,虽现有法律法规未对其违法行为作出明确规定,但其应当为自身违法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建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并对毁坏林地进行补植复绿,更能体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同时对社会公众也能起到强有力的森林防火警示教育作用。行政机关充分认可听证员评议意见,并表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