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部署要求,切实做实做细“两项监督”工作,着力破解执法司法衔接堵点,2026年4月至6月,额尔古纳市检察院集中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两项监督”专项提质增效工作,以精准有力的法律监督,规范侦查执法行为、夯实司法公正根基。

专项工作开展期间,刑事检察部门对2023年至2025年公安机关2000余件行政执法案件开展全面复盘、逐项核查。重点紧盯有案不立、压案不查、违法侦查、办案程序瑕疵等突出执法问题,逐案研判、逐条梳理、深挖隐患,精准排查执法办案薄弱环节与风险短板。本次专项工作累计排查梳理立案监督线索6件,目前相关案件均在有序推进办理中。
额尔古纳市检察院将持续深耕主责主业,以精准化、常态化、高质效的法律监督守护司法公平正义,全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为额尔古纳法治建设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检察官说法
1.什么是“两项监督”?
两项监督分别是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其中刑事立案监督可分为监督立案、监督撤案。
2.什么叫做刑事立案监督?
刑事立案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的刑事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法律监督,立案监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刑事监督职能,对促进规范执法,公正执法具有重要的作用。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3.什么是侦查活动监督?
侦查活动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办案过程中,如果发现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诱供;以暴力、威胁等方法收集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而不告知,影响犯罪嫌疑人行使诉讼权利的;违反办案期限的行为,检察机关可以依法对这些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提出纠正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人民检察院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确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捕逮捕工作中,如果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五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发现刑事诉讼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对于情节较轻的,由检察人员以口头方式提出纠正意见;对于情节较重的,经检察长决定,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对于带有普遍性的违法情形,经检察长决定,向相关机关提出检察建议。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字:陈 雨
编辑:姜 超
审核:喻晓静、张晓涵